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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分:继续实施离岸商业印花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5-03-28 08:07浏览次数

  中新经纬3月27日电 据税务总局官网动静,近日,财务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离岸商业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支撑商业试验区成长离岸商业,现就继续实施离岸商业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注册登记正在中国(上海)商业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商业试验区姑苏片区、中国(浙江)商业试验区、中国(福建)商业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商业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商业试验区以及海南商业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营业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平易近企业从非居平易近企业采办货色,且该货色一直未现实进出我国关境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