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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继续实施离岸商业印花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5-03-28 08:07浏览次数

  一、对注册登记正在中国(上海)商业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商业试验区姑苏片区、中国(浙江)商业试验区、中国(福建)商业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商业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商业试验区以及海南商业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营业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是指居平易近企业从非居平易近企业采办货色,随后向另一非居平易近企业转售该货色,且该货色一直未现实进出我国关境的买卖。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财务厅(局),江苏省、浙江省、海南省、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税务局!